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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地名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zzdm.com.cn     提交时间:2006-7-25 17:47:53      浏览次数:

出处:民行函[1993]237号, 2004-10-8 作者: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地名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已撤销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其原工作移交有关部门承担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42号)规定精神: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后,全国地名管理及有关部委间的协调,将列入民政部工作职责范围,由民政部具体承担。

  中国地名委员会撤销后,地名管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原以中国地名委员会名义下达的各项规定和工作任务仍继续有效。同时为继续把这项工作做好,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涉及面广,且影响后世,政治性、政策性、科学性都很强;它直接关系到国家领土主权和民族团结,关系到国际交往以及人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城乡面貌的巨大变化,地名管理工作就更为重要。

  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不断提高对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入了解和分析本地区地名管理工作的现状,做好地名管理长期规划,制订近期工作计划;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地名工作立法、地名命名更名规划、地名标志建设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合理部署;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真正把地名管理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使本地区地名管理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开展。

二、健全机构落实人员

  地名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落实,是做好地名管理工作的组织保证。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机构的建设,妥善处理好地名职能部门的设置;要配备必要数量的、能够胜任地名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要注重地名管理工作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保持地名管理人员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岗位的相对稳定。在过去的地名管理工作中,我们培养了一支地名管理专业工作队伍。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业务专长,为地名工作作出新贡献。

三、加强管理保障经费

  根据1991年全国地名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到本世纪末,在全国范围内,自然村镇以上的地名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实现标准化,少数民族语地名、外国较重要的地名汉字译写和我国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实现规范化。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地名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不断完善地名管理法制建设,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以设置地名标志和向社会提供地名工具书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行标准地名。目前,要以城镇地名管理为重点,做好全国的地名管理工作。为此,加强地名管理,开展地名调查,组织科研部门和社会力量进行研究论证,编辑印制标准地名资料,建立各类地名标志等,已成为当务之急。做好这些业务工作,没有一定数量的业务经费做保障,是不可能完成的。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根据地名工作的这些特点,在业务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各省、区民政厅要认真贯彻本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本地的地名管理。地名主管单位在其他部门的,也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贯彻本通知精神,把我国地名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99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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