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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五区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文章来源:枣庄点名网     提交时间:2006-7-25 18:03:16      浏览次数:

枣庄市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关于我市五区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

       枣地管工委[2003] 1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市直各部门: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五区地名命名、更名的通知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地名是信息的载体和传递信息的重要媒介,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需要地名发挥其特定的指位功能。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直接影响我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在交通旅游、社会制治安、工商注册、户籍管理、邮政通讯、诉讼送达、救灾抢险等方面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科学性都很强的工作。市民政局是我市地名管理的职能部门,今后凡新建的路、街、巷、居民地、桥梁、水库等人工建筑要及时命名的,需报市民政局审核,由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对社会进行宣传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更名或命名。

  这次新命名、更名的地名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使用。凡沿用与地名有关的单位名、车站名、商店名、学校名、户口登记、商标以及新闻报道、有关书刊、地图出版等应一律与新地名相符。各区(市)人民政府应将本次新命名、更名的地名印发下达至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和行政村、居委会以上单位。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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