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位置:文章内容查看

中国地名委员会、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国家测绘局关于颁发《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的通知

文章来源:zzdm.com.cn      提交时间:2006-7-25 18:03:29      浏览次数:

出处:中国地名委员会, 2004-10-5 作者:[84]中地字第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名委员会、文字改革委员会、测绘局(处):

  现将《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凡过去关于汉语地名的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定与此规则相矛盾的,均以此规则为准。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汉语地名部分)

   分写和连写

  1、由专名和通名构成的地名,原则上专名与通名分写。  太行/山(注)松花/江汾/河太/湖舟山/群岛台湾/海峡青藏/高原密云/水库大/运河永丰/渠西藏/自治区江苏/省襄樊/市通/县西峰/镇虹口/区友谊/乡京津/公路南京/路滨江/道横/街长安/街大马/路梧桐/巷门框/胡同

  2、专名或通名中的修饰、限定成分,单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连写,双音节和多音节的与其相关部分分写。  西辽/河潮白/新河新通扬/运河北雁荡/山老秃顶子/山小金门/岛景山/后街造币/左路清波门/直街后赵家楼/胡同朝阳门内/大街南/小街小/南街南横/东街修文/西小巷东直门外/南后街广安门/北滨河/路广渠/南水关/胡同

  3、自然村镇名称不区分专名和通名,各音节连写。  王村江镇郭县周口店文家市油坊桥铁匠营大虎山太平沟三岔河龙王集龚家棚众埠街南王家荡东桑家堡子

  4、通名已专化的,按专名处理。  渤海/湾黑龙江/省景德镇/市解放路/南小街包头/胡同/东巷

  5、以人名命名的地名,人名中的姓名和名连写。  左权/县张之洞/路欧阳海/水库  数词的书写

  6、地名中的数词一般用拼音书写。
  五指山Wǔzhǐ Shān
  九龙江Jiǔlng Jiāng
  三门峡Sānmn Xi
  二道沟E''rdo Gōu
  第二松花江Di''r Sōnghu Jiāng
  第六屯Dlitn
  三眼井胡同Sānyǎnjǐng Htong
  八角场东街Bājiǎochǎng Dōngjiē
  三八路Sānbā L
  五一广场Wǔyī Guǎngchǎng

  7、地名中的代码和街巷名称中的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1203高地1203 Gāod
  1718峰1718 Fēng
  二马路2 Mǎl
  经五路Jīng 5 L
  三环路3 Hunl
  大川淀一巷Dchuāndin 1 Xing
  东四十二条Dōngs 12 Tio
  第九弄D9 Lng

  语音的依据

  8、汉语地名按普通话语音拼写。
  地名中的多音字和方言字根据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审定的读    音拼写。

  十里堡(北京)Shlǐp
  大黄堡(天津)Dhungbǎo
  吴堡(陕西)Wbǔ

  9、地名拼写按普通话语音标调。特殊情况可不标调。
  大小写、隔音、儿化音的书写和移行

  10、地名中的第一个字母大写,分段书写的,每段第一个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特殊情况可全部大写。
     李庄Lǐzhuāng
  珠江Zhū Jiāng
  天宁寺西里一巷Tiānnngs Xīlǐ 1 Xing

  11、凡以a、o、e开头的非第一音节,在a、o、e前用隔音符号“’”隔开。
  西安Xi''ān
  建瓯Jian''ōu
  天峨Tiān''

  12、地名汉字书写中有“儿”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盆儿胡同pnr Htong

  13、移行以音节为单位,上行末尾加短横。  海南岛Hǎi  nn Dǎo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  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

  14、能够区分专、通名的,专名与通名分写。修饰、限定单音节通名的成分与其通名连写。
     解放/桥挹江/门黄鹤/楼少林/寺大雁/塔中山/陵兰州/站星海/公园武汉/长江/大桥上海/交通/大学金陵/饭店鲁迅/博物馆红星/拖拉机厂月亮山/种羊场北京/工人/体育馆二七/烈士/纪念牌武威/地区/气象局

  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水珠帘百花深处三潭印月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矿区501 Kungqū
  前进四厂Qinjn 4 Chǎ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和通名分写。
  浙江/省/测绘局费/县/汽车站郑州/市/玻璃厂北京/市/宣武/区/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可参照本 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1984年12月25日

 


评论】【 】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重申地名标志不得采用外文拼写的通知 (2006-7-25 18:02:5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6-7-25 18:02:41)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2-3) (2006-7-25 17:59:03)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1985-1-15) (2006-7-25 17:58:50)
·中国地名委员会、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6-7-25 17:58:40)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2002-5-23) (2006-7-25 17:58:23)
·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6-7-25 17:57:53)
·地名管理条例 (1986-1-23) (2006-7-25 17:56:41)